對於 Google Play 手機遊戲平臺目前在臺灣僅開放免費軟體供玩家下載一事,一直都是許多玩家關心的重要問題,對此立法委員王育敏近日在個人臉書上公開回應了玩家的問題,並指出目前臺北市政府與 Google 的付費機制還在行政訴訟中,預計年底前會有結果,雙方曾就重新開放臺灣市場進行討論,判決出來後,狀況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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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Google Play 平臺目前暫不開放玩家購買付費軟體
此外王委員也點出了遊戲分級的問題,她指出現行的兒少法就有針對遊戲軟體、出版品等進行規範,但現行 APP 並沒有嚴格把關機制,對此她將督促 NCC 儘快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進行進一步的分級控管。但有網友直接反應 Google Play 目前已有相關的機制把關,家長可在 Google Play 中設定中依照「適合全年齡、少年級、青少年級、成人級」來分級篩選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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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官方說明頁面
對此王委員表示,在分級把關這一塊,除家長的教育之外,業者的自律機制仍不足,縱使作了這樣的設定後,其實仍然有很多漏網之魚可以輕易搜尋的到,藉由修法的推動,可督促 NCC 依兒少法 46 條,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儘速成立。
王委員指出,目前遊戲軟體的分級制度依現行法令規定,遊戲軟體並不是採取所謂的「事前審查」,而是待遊戲軟體上市後,做「事後抽查、檢舉後裁罰」。王委員表示,她提出的修法也是採取相同的模式,並非「監管」或「全面送審」。提案修法的原意,是要求業者自行先將 App 主動予以分級和標示,事後才針對未依法分級的業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罰鍰。
兒少法 46 條規定,未來 NCC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成立之後,首要目標就是針對「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根據了解,王委員提出的 App 修法提案,在立法院 24 日的衛環委員會議上,決議暫不予修正,通過的附帶決議如下;
有關行動應用程式內容之管理,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如屆時未能成立,則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條文,將行動應用程式納入分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