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泰利繼年初和警方聯手,破獲新
天上碑玩家修改程式不法獲得利益之案件後,再交出另一張漂亮成績單。億泰利特別專案小組從 2008 年 3 月長期追蹤,於近期再度和刑事局偵九隊合作偵破玩家利用遊戲 Bug 複製道具及碑幣,非法向其它玩家販售以獲取不法所得的案件。
該名玩家深知此舉的嚴重性並誠心悔過認錯登報道歉外,也同意賠償因此行為造成的相關損失金額,億泰利決定不予追究,同意不對此玩家提出法律行動,與該名被告達成和解。
其中,該玩家在致億泰利的道歉函上陳述,非有心破壞遊戲程式,將複製的非法道具與碑幣販售給其它玩家的不法行為,完全是一時貪心才迷失了自我,除了致上最深的歉意保證不會再犯外,並表示經由這次的教訓學到了人生其它經驗,更以此舉做為其它玩家的借鏡及警惕。同時,為徹底展現改過的決心,該玩家也將親自撰寫防止玩家從事不法行為之宣導文章。
對此案,總經理蔡志賢鄭重呼籲玩家千萬別以身試法,觸犯相關刑責外,更進一步表示,為維護所有玩家在遊戲內的正常權益,對於少數惡意破壞遊戲平衡的非法玩家,億泰利也絕不輕忽縱容,將以司法手段加以追究。
至於梁姓玩家利用遊戲Bug複製道具及碑幣一案,因念及該名玩家為長久支持天碑的資深會員,其於犯行後坦言罪行並誠心悔過道歉,億泰利亦既往不咎,同意與其達成和解。億泰利表示,此案再次突顯了網路犯罪的嚴重猖獗,玩家縱身在遊戲世界享受快樂的同時,勿因一時迷失而貪圖小利、心存僥倖而觸犯了以下相關法律,提供給玩家作參考。
◆ 刑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