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等中國媒體指出,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昨(13)日針對兩起著作權侵害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由四三九九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廣州四三九九訊息科技有限公司製作的手機遊戲《英雄槍戰》、網頁遊戲《槍戰前線》侵害了由暴雪娛樂開發、上海網之易代理的第一人稱團隊射擊遊戲《
鬥陣特攻》著作權。
暴雪娛樂、上海網之易認為,對方的「換皮抄襲」行為構成了著作權侵害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因此向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中國法院除了首度將射擊遊戲認定為「類電作品
※」外,也認定被告的兩款作品對於《
鬥陣特攻》遊戲整體畫面類造成著作權侵害,除了須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之外,須分別就兩案賠償 300 萬及 97 萬元人民幣。
※類電作品,在中國是指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屬於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形式之一。根據中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款對類電作品的定義及構成要件進行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拍攝製作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拍攝、製作在一定媒介上,由一系列有配音或者無配音的畫面組成,並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原告指出,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之下大量使用了《
鬥陣特攻》的遊戲元素來製作手機遊戲《英雄槍戰》、網頁遊戲《槍戰前線》,包括玩法、模式、勝敗條件、人物設計與特色、遊戲 UI、戰鬥地圖等,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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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上海浦東新區法院
儘管兩被告辯稱,第一人稱射擊類遊戲整體畫面應不屬於中國所謂「類電作品」,其畫面的生成是由於多位玩家各自操作加以形成,兼具隨機性、不確定性以及不可複製性。而在《
鬥陣特攻》上市之前,就已經有類似其玩法、規則、技能的作品上線,且《
鬥陣特攻》也同樣是借鑒其他作品而來,非原告原創之作品。被告的兩款作品雖然在玩法跟規則借鑒了《
鬥陣特攻》,但也進行許多創新,在技術上進步應給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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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上海浦東新區法院
但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綜觀《伯恩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及中國著作權之相關規定,射擊類遊戲整體畫面是否可以被視為類電作品,應衡量遊戲畫面是否由一系列有配音或無配音,且具有原創性的畫面組成。而《
鬥陣特攻》符合原創性要件,不論是英雄的移動或是使用武器、施放技能的過程,呈現出的都是連續的動態畫面,因此可被認定為類電作品。
中國法院進一步指出,經過對比之後,《英雄槍戰》、網頁遊戲《槍戰前線》在英雄人物的美術形象、建築物外觀、色彩運用、地圖行進路線、進出口位置、遮蔽點及射擊點位等等遊戲設計要素,皆與《
鬥陣特攻》構成實質近似,因此侵害了《
鬥陣特攻》遊戲整體畫面享有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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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槍戰》
賠償方面,法院認定《英雄槍戰》的收入已遠超原告主張的訴請價額,故對原告主張的 300 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應全額賠償。至於 《槍戰前線》已在 2017 年 7 月停止營運,法院酌定認為該案賠償價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另包含律師費、公證費等 47 萬元,共 97 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