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engadget 等外電報導指出,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近日針對蘋果公司(APPLE)涉及壟斷市場一案,以 5 : 4 的比例指出曾在 App Store 內消費的消費者可向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
原告於案件中指出,蘋果公司壟斷了 iOS 裝置內的 App 銷售,同時透過不公平的方式從消費者手中獲取應用程式銷售額的 30%。蘋果公司則聲稱由於他們只是 App 經銷的中間人,開發商可以訂定價格。由於開發商才是支付蘋果公司 30% 傭金的對象,並非消費者,因此只有開發商能提起訴訟,而非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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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Store
該案件取決於消費者是否直接從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商店內購買 iOS App,而若是依據 1977 年的伊利諾斯磚業公司訴伊利諾斯州一案(Illinois Brick Co. v. Illinois),只有直接購買產品的人才能夠提起反聯邦壟斷訴訟(Federal Antitrust Lawsuits)。
報導中指出,由於款項是直接支費給蘋果公司而非開發商,讓消費者與蘋果之間有著直接關係,所以構成了反壟斷的要件。此外,如果消費者有著 App Store 以外的 App 選擇,就能夠支付較少的費用。對此,蘋果可能將於是否調降傭金利潤比例一事承受極大的壓力。
而法院以 5 : 4 的比例推翻蘋果公司的請求,並且同意原告的主張—由於消費者是直接透過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購買 App,因此不會被禁止以反壟斷法來起訴蘋果公司。
文中指出,目前尚不得而知何時會進入審判階段,但蘋果公司恐怕會因此被處以數億美元的罰款,同時也可能面臨被降低目前的 30% 銷售利潤抽成的窘境,或是允許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
蘋果公司也在美東時間 5 月 13 日下午 4 : 55 發表聲明,指出將以事實證明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並非任何意義上的壟斷行為,同時也對於能為用戶們開創安全、值得信賴的平臺感到相當自豪。蘋果為全球的開發人員提供了優秀的商機,並且讓開發人員設定他們在應用程式內想收取的商品販售價格,而蘋果也沒有對此有所限制。
蘋果公司指出,App Store 中絕大多數的 App 都是提供免費下載,蘋果公司也沒有從中獲取任何東西。只有在開發商選擇透過 App Store 來進行數位銷售時,蘋果公司才會分享收益。開發人員可以選擇不同的平臺來交付軟體,包括從其他的應用程式商店、智慧電視到家用主機平臺。而蘋果每日都在努力確保 App Store 是全世界最安全的數位平臺,同時也是最好、最具競爭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