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日前修改了「不正競爭防止法」條文,正式將「使用存檔修改器修改遊戲內容」,和「散布未經軟體作者授權的遊戲兌換碼」等行為列為違法,違者在刑事上最高可處 500 萬日圓罰款(約新臺幣 143 萬元)或 5 年監禁。
「不正競爭防止法」為日本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維持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不當競爭行為,確保公司或個人等事業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如觸犯不正競爭防止法,依法可請處民事處置(得請求賠償損害,或排除、防止其侵害等)或刑事罰責。
這次修改的部分,是修訂了「不正競爭防止法」中規定的「技術限制手段(※)」,除了傳統的影像和程式之外,還新增了「資料(記錄在電磁記錄中的訊息)」作為技術限制手段的保護對象。在修改前的法條中,任何可將被施以保護的內容「破解」的裝置或程式都被視為違法。本次修法也擴大了「不公平競爭」的定義,將違規指令符號的讓渡、提供、相關服務等皆納入違法範圍,以強化「保護內容產業」的效果。
※「技術限制手段」是為了防止音樂、電影、遊戲軟體、商業軟體等數位內容被未經許可複製或是分享而設置的技術。
在修法之後,對違法行為的定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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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可修改遊戲軟體存檔資料的工具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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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經軟體製作者授權的狀況下,於網路上販售、拍賣或張貼非法的產品兌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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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他人改造遊戲存檔資料、代替他人改造遊戲機器
此法的生效,使日本成為首個立法明令禁止交易非法遊戲兌換碼的主要遊戲消費市場,也導致周邊廠商如 Cyber Gadget 等停止販賣旗下存檔修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