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易市聯邦法院日前宣判,非法團體組織 BnetD 違反了 Blizzard Entertainment 的著作權協定,包括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 (EULAs)和 Battle.net Terms of Use (TOU),同時其盜版行為也違反了「千禧年數位著作權協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Blizzard 獲得勝訴。
「我們認為這是對打擊盜版上的一次重大勝利,」Blizzard 總裁兼創辦人 Mike Morhaime 如此表示,「法院判決所傳達的訊息非常清楚,任何未經過授權而模仿 Battle.net 機制的地下伺服器,都是完全不合法的。我們花上許多功夫為玩家提供一個免費、安全、值得信賴的對戰平臺 Battle.net,而這樣的宣判也重申並證明了我們維護玩家權益的正當性。」
受審此案的法官 Charles Shaw 認為,被告架構了未經授權,而模仿 Battle.net 功能的伺服器,並提供線上對戰的平臺,違反了 Blizzard 的 EULAs 和 Battle.net TOUs 兩項條款,而 BnetD 讓盜版使用者可以略過 Blizzard 的序號檢查機制,「則更進一步構成了違反千禧年數位著作權協議的事實。」
法官在裁決中認定 Blizzard 的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s 和 Battle.net Terms of Use兩項條款具有合法性與強制性,而任何散佈 BnetD 技術,或是參與製造非法伺服器,以及提供仿效 Battle.net 對戰平臺予以 Blizzard 軟體使用者,也都將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行為。
對於在臺灣所架設的非法伺服器,Blizzard Entertainment 表示將會透過當地分公司收集相關資料,循求相同法律途徑維護支持 Blizzard Entertainment 遊戲的玩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