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淀法院於 2016 年受理了東映動畫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控告北京有愛互娛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因認為《夢想海賊王》(又名《草帽船長》、《頂上之爭》、《偉大航路》)手機卡牌遊戲未經許可,使用了《
航海王》動畫片中 214 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部分原創角色對應的劇情。
原告東映動畫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將被告北京有愛互娛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有愛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500 萬元人民幣等。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被告有愛公司賠償原告東映動畫經濟損失 300 萬元人民幣等。
東映動畫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指出,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筆下知名作品《
航海王》經東映動畫改編為《
航海王》動畫,並由萬代南夢宮在中國推出《
航海王》改編手機遊戲。然而,在《
航海王》手機遊戲上市前發現有愛公司開發營運的《夢想海賊王》手機遊戲已在各大平臺上線,且獲得較多的玩家關注。
法院在比較後發現,《夢想海賊王》手機遊戲中全部的卡牌角色都來自於《
航海王》動畫片中對應角色,且卡牌角色對應的簡介內容與動畫片中對應角色相關劇情一致??鄢糠种匮}角色,二原告主張《夢想海賊王》中 214 個卡牌角色侵害了《
航海王》動畫片中角色形像美術作品及對應劇情的改編權、網路傳播權,要求有愛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 500 萬元人民幣及合理開支等。
被告有愛公司辯稱,東映動畫未取得《
航海王》漫畫作者尾田榮一郎授權,起訴主體不適格,且否認其遊戲中的元素與《
航海王》動畫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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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海賊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東映動畫對《航海王》動畫片中多位原創角色設計的性格、經歷、人物關係等劇情內容享有著作權;對其餘 207 個角色形像從配色、動作、表情、肌肉線條等方面對原漫畫中的美術作品進行了改編,部分角色形象進行了 Q 版化處理,屬於對漫畫角色美術作品的改編,對這 207 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
有愛公司未經許可對《航海王》動畫片角色形象及對應人物劇情部分內容進行再創作,屬於為滿足卡牌類網路遊戲角色設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礎上進行的改編,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 7 個原創角色簡介的改編權及訊息網路傳播權。
中國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證據顯示被告有愛公司通過營運其遊戲獲利可觀。第一,自 2013 年 7 月左右直至有愛公司自認的 2016 年 11 月底下線,該遊戲持續了三年多時間,期間有愛公司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該遊戲取得了較高收益;第二,《夢想海賊王》遊戲多次更名,且本案訴訟中,仍在多個平臺以多個不同名稱的遊戲營運,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第三,《夢想海賊王》遊戲中幾乎全部角色形像都使用了《航海王》動畫片中的角色形像美術作品,侵權情節嚴重。有愛公司因營運該遊戲所獲收益中,因使用侵權作品帶來的收益應佔相當大的比例。當然,有愛公司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賠償責任還應考慮漫畫作者的份額。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