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育敏今(24)日於立法院舉辦記者會,表示近日接獲家長陳情表示家中未滿 12 歲的小六孩童,在寒假期間連續至超商購買「鉅額」網路遊戲點數,短短一個月內共花了 2 萬 2 千多元。
會中陳情家長指出自從去年 1 月開始,實體販售通路雖已推動「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針對未滿 18 歲兒少購買遊戲點數,若面額超過 1 千元,必須由家長陪同購買。但近來發生多起兒少購買遊戲點數的爭議案例,可見這項自律行動並未落實。
記者會後,立委王育敏表示將邀集主管機關與家長團體研議解決之道,在獲得社會多數共識進行修法前採納消保官的建議,要求主管機關修改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兒少若無家長陪同購買點數,可視為無效購買行為,通路業者須返還購買價金,但買方不須歸還點數,希望藉此強化超商販賣管理的責任。
以下為立法院發佈之新聞稿原文:
立委王育敏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針對未滿 15 歲兒少單筆購買遊戲點數逾 500 元者,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近年來傳出多起兒少沉迷網路遊戲,偷竊家長金錢或偷刷信用卡購買遊戲點數,消費金額少則三、四千元,多則高達數十萬元,不僅引發兒少偏差行為,更導致親子嚴重衝突。立委王育敏表示,為防止兒少網路成癮,應多管齊下,除了家長應善盡陪伴與教育子女的責任之外,更應從販售通路建立過濾兒少年齡、家長陪同購買、適度管控兒少消費金額的機制。
今年寒假甫結束,立委王育敏辦公室即接獲家長陳先生 (化名) 陳情,陳先生表示,他的孩子就讀小學六年級,今年 1 月至 2 月間,陳小弟到連鎖超商購買「鉅額」網路遊戲點數,起初第一筆交易金額為 9 百元,接著越買越多,金額陸續增加至兩、三千元不等,到了 2 月底的最後一筆竟高達 6 千元,短短一個月內共花了近 2 萬 3 千元。陳先生向超商業者和主管機關投訴後,得到的答案卻是「購買遊戲點數為兒少日常生活所必需」、「店員並未強迫孩童購買」!
王育敏質疑,未滿 12 歲的孩童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單筆金額高達 6 千元,還能認定是兒少「日常生活必需」嗎?王育敏表示,超商業者販售遊戲點數給國小學童,明知消費金額偏高,過程中竟未對學童多加詢問,顯示現行販售通路業者對兒少的保護仍有疏漏!
王育敏指出,陳小弟並非單一個案,近年來兒少未經家長同意購買鉅額遊戲點數的新聞屢見不鮮,若法制面和政策面繼續漠視,不僅會引起更多消費糾紛,也間接助長兒少沉迷網路遊戲。事實上,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從去年 (103 年)1 月起,就開始推動「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針對未滿 18 歲兒少在實體通路購買遊戲點數時,若面額超過 1 千元,必須由家長陪同購買。
王育敏表示,這項自律行動原先的規劃,是要求實體通路的店員主動詢問兒少,但執行面卻是兒少在事務機 (如:ibon、FamiPort) 的螢幕上點選頁面時,僅自動跳出提醒文字,將遊戲點數親手交給兒少的店員竟不過問,讓自律行動淪為靜態宣導,喪失為兒少消費把關的功能!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2015 年兒少消費現況調查報告」指出,兒少平均每個月的零用錢以低於 500 元的比例占最高 (68.8%),500 元至 999 元次之 (16.0%),1,000 元以上的比例不高;由此可見,近七成兒少每月可支用的零用錢在 500 元以內。王育敏表示,國中小學生的消費觀念未臻成熟,容易受外界誘惑而購買高額的網路遊戲點數,目前推行的「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顯然並未落實,在法制面與執行面均應通盤檢討。
王育敏強調,兒少在超商透過多功能事務機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可說輕而易舉,雖然民法規定,法定代理人可主張未成年子女所締結的買賣契約無效,並回覆原狀;然而,網路遊戲點數具有特殊性,一旦使用後就儲存在遊戲的電磁紀錄中,難以回覆原狀,導致兒少購買網路遊戲點數所衍生的爭議難解。
王育敏主張,主管機關未來應加強對兒少及家長的宣導教育,並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現行「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的機制,提升至法律位階。針對未滿 15 歲的兒少,單筆購買網路遊戲點數超過 500 元時,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賦予實體通路業者過濾兒少年齡、有無家長陪同的義務,違反者予以處罰,從源頭減少消費糾紛,確保兒少消費與上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