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的被告公司包括有迪士尼、Sony Entertainment、夢工廠動畫、Digital Domain 3.0、ImageMovers 等企業,原告包括了這些公司旗下的技術人員、美術、創意、還有研究與開發人員等。
在這些員工控訴的內容中指出,美國動畫業界自 1986 年以來就開始有了這樣的共識,現在無論是任何迪士尼旗下的 Lucas Film 與皮克斯除了有著互相不挖角的共識之外,在給薪方面也互不競爭,在 2000 年之後開始也和其他的企業展開了這樣的共識與協議。
在訴狀中,並附上了許多來自各公司管理階層發出關於人才挖角的協議 e-mail,其中皮克斯的總裁 Edwin Catmull 指出,如果給予更好的待遇來挖角其他公司的員工的話,會對整個薪資體系造成混亂。
針對這次的事件,被告方各公司目前仍未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