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口袋妖怪:復刻》侵犯本公司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案的一審判決公告2024.09.13
株式會社寶可夢(以下簡稱“本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作為原告就手機游戲《口袋妖怪:復刻》(又稱“口袋之旅”,以下簡稱“被訴游戲”)侵犯本公司權利游戲寶可夢系列(以下簡稱“本公司游戲”)著作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于2021年12月3日向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被告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被訴游戲中的寶可夢角色、游戲主人公、地圖等核心元素與本公司游戲相應的元素一一對應且相似,游戲元素組合所形成的多個要素系統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項數值體系設計相同,故被訴游戲與本公司游戲的具體故事性表達構成實質性近似。被訴游戲侵犯了本公司游戲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二項及第十四項所規定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改編權)。另外,法院亦認定被訴游戲的運營、宣傳等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第八條第一款,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綜上判決,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本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07億元人民幣。并判決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賠償金額中的部分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廣州麥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公司將繼續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為目標,充分準備并積極應對二審程序的相關工作,特此告知。
本公司以及子公司寶可夢(上海)玩具有限公司一直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對良好市場環境的創造所做出的努力。我們會繼續致力于確保寶可夢形象得到適當地使用,對于侵犯本公司知識產權的行為,今后我們亦將堅決開展維權行動,努力營造更加健康有序的營商環境,持續向廣大消費者提供更為優質的商品及服務!
株式會社寶可夢
寶可夢(上海)玩具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