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臺灣分公司任天堂溥天股份有限公司,今(25)日傍晚針對博優股份有限公司上午舉辦之記者會的控訴內容作出正式回應。
任天堂溥天於回應中指出,任天堂從未就任天堂商品給予博優未定期限之獨家販售權。之所以會決定終止與博優的交易關係,是因為博優無法配合任天堂溥天在業務調整擴展之際所提出的簽訂書面契約要求。之所以會決定終止曾愛玉任天堂溥天總經理職務,則是因為任天堂溥天認為總經理一職應由熟悉任天堂業務者擔任。
任天堂溥天強調,兩項決策都曾與博優及曾愛玉進行長期交涉與說明,但都無法獲得對方接受與理解,因此任天堂溥天只好選擇終止與博優的合作關係及解除曾愛玉於任天堂溥天的職務。
任天堂溥天同時保證,與博優的訴訟將不影響臺灣地區任天堂商品的銷售與售後服務。
以下為任天堂溥天股份有限公司回應原文。
【以下內容為廠商提供資料原文】
關於博優公司發布新聞稿及召開記者會,本公司之回應說明
本公司確已於 2011 年 7 月 11 日,收受臺北地方法院所送達,關於博優公司就雙方先前交易關係,對本公司所提起訴訟之起訴狀。
由於博優公司既已提起對本公司提起訴訟,則對於博優公司之主張,本公司除將於訴訟中,向法院予以具體回應及陳述外,在此請容本公司僅為簡單說明,敬請諒察。
首先,本公司或任天堂株式會社從未對博優公司就任天堂商品,予以「未定期限之獨家販售」。
其次,本公司與博優公司間之關係,自 2008 年開始販售繁體中文版之 Wii 後,已大幅改變。關於 Wii 部分,本公司曾事先知會博優公司,並於取得博優公司同意下,始委請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Weblink)亦為販賣代理商。
而本公司在揭示「遊戲人口之擴大」方向下,致力於臺灣市場之擴展。是當本公司於臺灣之業務,正予以大幅調整及努力擴展情況下,在 2006 年以後,於臺灣發售 Wii 之前,本公司即已向博優公司說明,如同以往在無書面契約狀態下之交易,將無法予以繼續進行,並持續與博優公司進行交渉,希望博優公司能與本公司簽訂書面契約。然而,經長期交渉之結果,因博優公司無法接受本公司簽訂書面契約之要求,致使本公司不得不終止與博優公司之交易關係,因此實非本公司突然片面終止與博優公司之交易關係。
再者,本公司亦於 2008 年開始,為擴展市場而實施體制調整,而因判斷本公司總經理乙職,應由熟悉任天堂業務者擔任,故與前述締結書面契約乙事並行,從 2010 年夏季起至 2010 年 11 月董事會決議解除曾女士職務為止,即曾持續向曾愛玉女士說明,希望其能辭任本公司之總經理職務,惟此亦無法獲得曾愛玉女士之理解,故於 2011 年 2 月底,本公司始不得不解除曾愛玉女士之總經理職務。
於如此事情原委下,雖經過本公司持續與博優公司協商,惟仍無法獲得博優公司之理解而致產生訴訟,本公司實感遺憾。
此外,本公司在任天堂株式會社之支援下,將持續在臺灣販售任天堂商品,以及提供任天堂商品之完整售後服務,並不受與博優公司間之訴訟影響。尚請消費者及各流通業者安心繼續愛用任天堂商品,如有需本公司協助,亦請逕向本公司洽詢。
任天堂溥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25 日